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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表彰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7-11-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6625
                                        
老市区管委会、新市区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 各农垦团场:
  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下,残疾人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在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残疾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激励自强与助残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经市委同意,市残工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做好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扶残助残先进集体6个;
  2、残疾人工作先进基层组织8个;
  3、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2个;
  4、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10名;
  5、残疾人自强模范8名。
  二、评选范围
  残工委成员单位,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残联组织,联残疾人工作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企业,自立自强,成绩突出的残疾人。
  三、评选条件
  (一)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1、按照科学发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将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小康纳入议事日程,残疾人扶助政策全面落实;
  2、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大幅缩小,残疾人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普遍增强;
  3、残疾人民生、维权得到保障,工作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完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项工作持续创新推进。
  (二)残疾人工作先进基层组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勇于开拓,管理规范,勤政廉洁,作风民主,群众公认度高;干部职工队伍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无违法违纪情况;
  3、全面出色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关心、帮助残疾人亮点突出,残疾人工作走在前列,落实助残政策成效明显,形成良好的助残氛围,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
  (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
  1、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成效突出;
  2、维护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和稳定就业等方面成效显著;
  3、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完善,就业环境良好。
  (四)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和精通残疾人工作业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切实为残疾人解难题、办实事、谋福祉,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真正成为广大残疾人的好朋友、贴心人,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赞誉。
  3、紧密联系残疾人,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需求,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得到基层干部群众和残疾人的广泛认可。
  (五)残疾人自强模范
  1、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迹感人,在残疾人中得到普遍赞誉,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3、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5、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原则
  1、服务发展大局。评选推荐要考虑工作实绩和难易程度,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有利于焕发积极性、激发主动性、增强创造性,有利于创新发展残疾人工作。
  2、弘扬实干导向。评选表彰面向基层一线,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实施精准服务管理。残疾人工作先进基层组织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要注重实干、倡导实干,按照新时期好班子和好干部标准,真正把那些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奉献、社会和群众认可度高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3、做到好中选优。评选表彰既要看局部工作更要看整体发展,既要看显绩更要看潜绩,特别要看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方面的投入力度和实际成效;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全社会的评议监督。
  五、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公示、组织审查、残工委审核、市委审批的方式进行。
  1、各单位根据各项先进的标准和评选名额,认真酝酿先进人选,按照民主评议、单位推荐的程序评选表彰对象。拟表彰的先进对象确定后要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2、拟表彰的先进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按时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及事迹材料报市残工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各乡镇、街道推荐的每个评选内容(除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外)候选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名(个)。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上报残工委办公室,残工委办公室根据五年来各基层组织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以及评选的范围和条件,多方征求意见,在全市范围内综合考评,将拟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委审批。
  六、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此次评选表彰作为有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效抓手,作为破解事业发展难题和推进残疾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有力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实施,严密有序抓好推荐评选工作落实,力争通过评选表彰达到形成实干舆论导向、力促事业纵深发展的目的。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原则和程序要求,层层负责、认真把关,确保客观公正、宁缺毋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做好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公开民主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对未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表彰对象,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处理。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将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与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谋划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相结合,与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争取全社会关注支持相结合,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广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创新举措,广泛宣传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艰苦奋斗、务实奋进的精神风貌,为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纵深发展营造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4、认真总结,及时申报。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拟评选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深入进行事迹总结提炼、挖掘采访和宣传报道,分别形成1500字左右真实感人的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特点突出、表述精炼的事迹简介,同时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可到玉门残联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http://www.ymcl.org.cn/)。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典型材料和推荐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市残工委办公室初审,待初审通过后报市委审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金莲;联系电话:3363892   13830721599;
  传真:3363892; 电子邮箱:ymshcl@163.com
 
  附件:
推荐表彰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相关表格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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