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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指南
时间:2017-04-2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698
  一、初筛 县(市、区)残联辅具中心按市下达任务,组织对救助对象的筛查工作,要摸清底数,实名登记,并提出救助对象建议名单。
  二、评估 承担项目任务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成立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小组,按照建议名单对救助对象进行科学评估,填写相关工作用表,并提出拟装配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的类型。
  三、申请 经评估小组评估后,需要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助器具的受助对象,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和低保证明或贫困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辅具中心填写申请表,经社区(村)、乡镇(街道)盖章后逐级上报至县(市、区)、市残联审核批准。
  四、公示 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批的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救助对象,并报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备案。
  五、装配 实施项目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组织残疾人到装配站安装假肢、矫形器或上门为残疾人装配,并进行适宜性训练和使用指导。
  六、适配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汇总残疾人需求,经政府采购后,将辅助器具发放至各承担项目任务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由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检查验收后,及时为救助对象适配辅具,并指导其使用。
  七、档案建立和数据库录入 各县(市、区)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内容包括:辅助器具申请表、辅助器具评估适配表、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复印件和受助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照片。同时,按照任务分配表及时、准确进行数据库录入。各县(市、区)残联对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年度数据库上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八、回访 装配假肢、矫形器三个月内要对受益人进行回访,了解假肢、矫形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适配辅助器具后6个月内,采用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回访,了解辅助器具使用状况和产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逐级反馈,随访情况要记录存档并录入数据库。初次装配假肢的残疾人,当肌肉萎缩导致接受腔松动时,应按规定指导受益人如何调整或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处置;如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更换接收腔。
  九、抽检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根据项目上报汇总信息,对装配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适配的救助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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